在處理我們獲取的個人信息時,我們將遵守個人信息保護法律,個人信息保護指南等指導方針和其他與個人信息保護有關的法律和法規。
1. 個人信息安全管理
本公司應在組織,物理,人員和技術方面采取適當的保護個人信息的措施,并采取必要和適當的措施,防止本公司處理的個人信息泄露,丟失或損壞,以及其他個人信息的安全管理。
2. 個人信息獲取遵守事項等
本公司獲取,使用和提供個人信息應遵守以下規定。
(1) 獲取個人信息
本公司通過本公司管理的互聯網提供信息的網站(“本網站”)。)運營所需的范圍內,本網站的普通用戶(以下簡稱“用戶”)。)或在本網站刊登廣告的人(以下簡稱“刊登人”。),獲取與用戶或發布者有關的個人信息。
(2) 使用個人信息的目的
除法律法規規定或經本人同意外,本公司不會超出實現以下規定的使用目的所必需的范圍使用本公司獲取的個人信息。
①本網站的運營、維護和管理
②通過本網站提供和介紹服務
③提高本網站質量的問卷調查
(3) 提供個人信息等
除法律法規規定外,未經本人事先同意,本公司不會向第三方提供根據本人同意獲取的個人信息。 根據個人要求披露,更正,添加或刪除個人信息,或通知使用目的,我們將按照法律執行,并就您的意見和咨詢作出適當的回應。
3 . 更改個人信息的用途
除事先征得本人同意外,本公司原則上不改變前款確定的使用目的。 然而,在合理地認為與變更前的使用目的具有相當相關性的范圍內,在公告中對變更后的使用目的進行變更的除外。
4. 第三方提供個人信息
在將個人信息的全部或部分處理委托給第三方時,本公司應充分審查其資格,并對受委托方進行必要和適當的監督,以確保對委托處理的個人信息進行安全管理。
5. 改進和審查個人信息處理
本公司將對個人信息的處理,管理制度和措施進行檢查,并持續改進和審查。
6. 個人信息處置
根據個人信息的使用目的,如果失去了對個人信息的需要,本公司將刪除或銷毀個人信息,并在業務開展所需的情況下,以必要和適當的方式消除和銷毀個人信息,以防止外部流失等危險。
7. 詢問
本公司設立了以下關于個人信息處理的聯系人和負責人。
〒810-0005
福岡市中央區清川3丁目21號10號
維納赫茲曼先生有限公司
個人信息管理
TEL:092-402-1556